你冇貢獻有咩資格出聲?

人並不完美。普天下間基本上沒有甚麼缺點是不能被包容的,除了一樣 ─ 欠缺自省、不肯承認自己的錯誤。「你冇貢獻有咩資格出聲」是我聽過眾多理論之中最荒謬的一個,問題並不在於該句格言本身,而是普遍說得出這句至理名言的人都總是講一套、做一套,這才是難以忍受之處。不諱言,本文是衝着本港貢獻良多的社運界而來的。

某學者:「這種社運模式是注定失敗的。」
社運人:「咁叻,你搞一次吖!」
某學者:「當日反國教集會於廣場撤兵致使民氣大傷。」
社運人:「你又冇份搞有咩資格出聲?」
某學者:「沒有革命的理論,就沒有革命的行動。」
社運人:「剩係識叫人衝,又唔見你自己出黎衝?」

上述的明嘲暗諷在Facebook上屢見不鮮,言下之意均不外乎「你冇貢獻有咩資格出聲」。至於是否有理各位可自行定斷,反正各位社運人士為着香港被拉過鎖過叫過口號,早已變得神聖不可侵犯,小弟藉藉無名,不敢奢望各位能拋開成見理性討論。不過下次當任何組織或人士被社運人狙擊之際,不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,收返佢皮。希望屆時各社運人不會此一時彼一時,否則就跟梁振英陳茂波之輩無異。

社運人:「政府冇鬼用架!民主民生乜野都做唔到!」
梁振英:「你冇貢獻有咩資格出聲?」
社運人:「中央又話會落實一國兩制,得個講字!」
習近平:「你冇貢獻有咩資格出聲?」

請各位不要誤會,本人並算不上是上述學者的死忠盲迷,亦非完全認同該學者的所有言論。只不過,當很多人連「有則改之,無則加勉」的道理亦拋諸腦後的時候,縱然今天他們的行為還可算是正義凜然,在缺乏自省下難保有朝一日會變得獨行獨斷自以為是,成為另一個劉慧卿。但願各運動組織者能夠謹記,放下自己,才能接近群眾。

註:此文僅針對部分社運人士,大家亦無需過份對號入座。

淺談香港人的兩大謬論

A:「喂,考完試放假有咩搞呀?」
B:「冇呀,休息吓約吓啲中同出街囉。」 (註:「中同」即中學同學)
A:「吓?!成個幾兩個月咁長冇野做,你唔覺得好悶架咩?!」

此乃謬論一:冇野做,人就彷彿冇哂生存意義。

A:「啱啱去咗邊呀你?」
B:「冇呀,出去旺角行吓咋嘛。」
A:「去拍拖?」
B:「唔係呀。」
A:「同朋友?」
B:「冇呀我自己一個人行吓咋嘛。」
A:「吓?!自己一個人咁悶有咩好行?!」

此乃謬論二:冇人陪,自己一個人就好似生存唔到咁。

其實上述例子一直充斥着社會中每個家庭、每個角落,謬論就由一代「承傳」一代,薪火相傳。先講謬論一,根據上一代神聖不可侵犯的「獅子山下」香港精神,現在的八十後九十後有空餘都不找些實事幹幹,就是磋跎歲月、浪費青春,簡直是教而不善;相反,懂得將自己的時間表填得滿滿的,你就是「生性」以及「識得諗」,生活一定好有意義,前途亦無可限量。坦白說,以前的我也喜歡填密自己的每分每秒,皆因自我感覺的確頗為良好,還可以帶點自傲地走進朋輩當中。辛苦?「呢啲叫貴人事忙嘛!呢個社會,係。咁。架。啦。」

首先,為歲月留白,花時間停下來感受自己、享受生活也是一種意義。意義是自己領會的,可沒有需要裝出來給人評分認可。其次,若果忙得尚算有意義,又何妨,只怕有更多的朋友是為忙而忙,只為替自己的生命「添上意義」,還自覺有幸繁忙是一種祝福。忙,不要緊,但為着甚麼而忙,你應該要答得出。

再講謬論二,這個現象則更為怪異。這個社會傾向將群體生活形容得較為正面,多人聚會就等於「咁熱鬧、咁開心」,一個人就等於「咁悶、等發霉」。我喜歡一個人閒時到街上走走,很多人會覺得我無聊;我嘗試過一個人在異地暢遊,有友人問過我「係咪癡線」,我笑而不語。其他人覺得我癡線,只不過大家都不肯跳出社會給你既有的框框,不懂欣賞這個世界的完美。

不錯,跟大群友人一起總是歡樂的,但這並不代表剩下自己一個就等如「差啲」。當孤獨地身處於這個世界,人就不能不面對自己的感覺。感覺包涵了正負面,的確不如一班人「圍威喂」那般一面倒的興奮。所謂「節日後遺症」道理也是如出一徹,人彷如由天堂返回人間,或許帶點失落。但是各位,誰說負面情緒一定就是「冇好過有」,應該避得就避?這個功利主義的社會鼓吹我們沈醉於片面的歡樂,卻不鼓勵我們感受自己。其實,投入於自己的情緒當中、感受自己,不論是正面抑或負面,也是一種美。

生活與生存:慾望虛構的價值

從小到大,我們都一直被社會灌輸着「人如果冇目標,又同條咸魚有咩分別」的價值觀。因此,我們自小就要懂得為着一個又一個的目標而奮鬥,過了五關再斬六將;然而,日子久了,我們彷彿望不到整個過程的盡頭。我們開始搞不清,在這個周以復始的都市中,究竟自己是在生活還是生存;我們開始搞不清,在這個漫漫長路的人生中,究竟奮鬥是為着甚麼。我們無止境地追逐一個又一個的慾望,做到了經理,又開始想攀升成為總經理;今個SEM過了3,下個SEM又想過多次。難道人生,是為了單純地滿足慾望的嗎?

無可否認,慾望(desire)是人類一切的動力來源。沒有慾望,人就不能存在。我們之所以用餐,是因為我們有慾望,可能是為了填飽肚腹,也可能是為了品嚐美食。A之所以埋頭苦幹努力工作,大概是有過飛黃騰達的理想,渴望有朝能夠名利雙收、受萬人景仰,或只是為了香港的一個天價蝸居;B之所以夜以繼日寒窗苦讀,或許是有過「過三爆四」的奢想,希冀他朝能昂然走進IBank受盡朋輩的青睞、親友的艷羡,又或只是為了順利過二而不致於心有愧。慾望建構了我們的存在。

然而,慾望同時亦倒空了我們的生命。若果A與B此刻的努力只是為了未來,而未來又是為了未來的未來,那麼其實他們從來都未曾活在當下,生存過,但卻沒有生活過。可悲的是,我們左盼右盼甚至乎看看鏡子,就知道這樣的例子其實充斥着整個社會。各位自詡語重心長的長輩們甚至整個社會每天都在告訴你一件事:你要活出成功的人生,例如成為家財萬貫的公司董司、才華橫溢的俊朗才子、萬人注視的政壇高官等等,所謂「人望高處,水望低流」嘛。就是這樣一個又一個的慾望,讓我們為着未來白白浪費了青春,再為着未來白白浪費了中年,到了老年時回首一看,卻驚覺自己從來沒有真正的活過。生存,可以用成功來介定;生活,卻不可以。生活本身並不能被量化,只能有兩個選擇:你活着,或你不是。

活着,就是活在當下,不為未來而活,不為他人而活。生活建基於存在,存在建基於慾望,但生活本身與慾望並不能共存。你說,慾望能賦予價值;我說,這價值是虛構的。在一項比賽中,參賽者之所以有勇奪獎盃的慾望,是因為其他參賽者都同樣擁有這慾望,這座獎盃的價值就是建基於「得到他人慾望的慾望」(desire on others’ desire)。換言之,若果整項比賽只有一位參賽者,獎盃就不再有價值,只是一個空杯子而已。這種需要旁人肯定的慾望,就如現實中要做新李嘉誠、大學時要「過三爆四」一樣,當中有的只是慾望虛構的價值。其實我們並無需要為生命賦予任何的意義,因為活着,本身就是一種意義。

要理解何謂活着並不困難:當人精神上不再以獨立的個體存在於這個世界,而是融入在其中,他就是在活着。熱愛藝術或運動的朋友或許能更容易明白,當你全心全意地投入在你所做的活動時,你就是整個活動的一部分,而不會意識到自己獨立存在(self-conscious)。活着時人不會在意時間或頻頻看錶,就如你在跟心儀的男孩女孩約會時並不會察覺到時間流逝;活着時人也不會意會到空間的隔膜,就如你和知己好友暢談的感覺一樣,跟與陌生人溝通時會完全不同。這就是生活。

當然,人必須要有慾望才有動力。但當我們投入了職場工作以後、考試前打開notes參考書之際,能否將慾望暫且擱下,享受當下的每一刻,不讓生命白白溜走?

P.S. 其實擱置慾望本身也是一種慾望,因此要生活的話應該連擱置的意念也不存在,整件事自然而然地發生,無需刻意。

最難謹守的誡命,是愛

對非信徒而言,現今基督教團體(不諱言,如明光社)給大眾的印象大概並不正面,好聽一點叫謹守誡命,不客氣一點的就叫道德_。然而,身為一位基督徒,思維連日來受到各方衝擊,使我不得不重新審視自己的信仰價值觀。及至近日,我找到了問題的癥結。

以反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諮詢的風波為例:朋友很多時候會劈頭就問「同性戀係咪罪」,而之前的我,也會直截了當回答一聲「係」。不難想像,罵戰就是這樣開始。他有他說同性戀關你乜事你有乜_野資格否定其他人的行為,我有我說神如何如何創造男女彼此有着不同角色崗位,各說各話,是一場缺乏意義的口舌之爭。然而,雙方都從不肯跳出自己的框框,設身處地站在對方的位置,因而我繼續對同性戀者未予諒解,他亦繼續誤解聖經教義。

各位,其實「同性戀係咪罪」這個命題真的如斯重要嗎?是罪又如何,不是又如何?當然若果友人要歇斯底里地追問,我依然會堅持,但這真的並不重要。神是完美的,無論異性戀同性戀基督徒非基督徒也好,都無可避免地犯了原罪。我並不鼓勵同性戀,但我知道比起同性戀誡命更大的,是要愛人如己。試想想,每當基督徒遇見同性戀者就立刻對其批評「你有罪喇我地唔認同你既行為」,我們真的在期望同性戀者會立刻明白我們的rationale,然後感激我們的提醒嗎?不可能。哪我們何以要擺出這副剛硬的姿態?無他,我們以為自己守住了誡命,自我感覺過份良好,卻未意識到我們抵觸了更大的誡命:愛你的鄰舍。

至於就反歧視條例立法,我對明光社的表態由始至終都頗為反感。教會不是政治團體:政治團體可以摒棄政治潔癖,可以有策略性部署;但教會本來就是追求聖潔的地方,表態一定要恰到好處。基督教團體對婚姻制度的堅持,我完全理解,但這跟同性戀者於職場、教育等方面受到的歧視毫無關係。歧視是真實存在的,我們不能否認。擺出恐怕會引發逆向歧視、同性婚姻等等理據,繼而「斬腳趾避沙蟲」對現存的歧視問題視而不見,本身這個做法已不是恰到好處,而是為了捍為自身的利益而不惜犠牲他人,若果「損人利己」是基督教教義,我就乾脆脫離這宗教好了。如果基督教團體有自己的concern,最好的做法就是支持諮詢,然後在恰當的地方據理力爭嘛!即使撇開明光社聯署聲明的不盡不實,單是為了捍衛牧師的言論自由,而要同性戀者繼續受歧視,這已經是荒謬得很。大家都是罪人,為何我們可以有資格要求另一班人受到歧視?我不明白,只想起路加福音耶穌的一段講話:「你們律法師也有禍了!因為你們把難擔的擔子放在人身上,自己一個指頭卻不肯動。」

整本新約聖經記載了很多誡命,但最難謹守的,卻是最基本而又最不可或缺的那一條。今天的我打倒了昨天的我,我看到了自己昨天的冷漠。然而,我不介意繼續打倒自己,我只介意自己繼續一些錯誤的堅持。

車迷與社運人的矛盾

身為一位車路士球迷,筆者矛盾的心境相信非一般人所能夠明白。自從新任領隊賓尼迪斯上任之後,車迷一直都毫不歡迎這位虛有其名的「戰術大師」。沒有留意英超聯賽的朋友們,要理解車迷眼中的這位新任領隊其實並不困難,因形容總離不開「聲大大冇貨賣」等字句。若套在香港的現況,這位受車路士班主青睞的領隊,跟被中央欽點的梁振英先生並沒太大分別。

要將一位領隊趕離車路士亦非甚麼難事,車迷只需祈求球隊於幾場關鍵賽事中慘敗就可以。但各位,問題正正出在這裏:如果車迷最終的願望是踢走領隊的話,希望球隊輸波是合情合理的;然而,身為車迷在心理上要渴望球隊輸波又似乎難以做到。

在這一刻,筆者彷彿明白到社會運動組織者的內心矛盾。面對如斯不堪的梁振英政府,社運人「打倒港共政權」的立場並不會受到甚麼質疑;但與此同時,社運人看到長者生活朝不保夕的苦況,竟又軟下心腸要政府著手研究全民退休保障。究竟社運人是想推倒梁振英政府,還是想維持現狀要政府研究「全民退保」?或許有朝一日,梁振英真的會厚顏無恥地走出來反問眾社運人:「究竟你係想我落台,定係想我幫你搞全民退保?」粗俗一點說,「咁真係一嘢收你皮」。

然而,做車迷跟搞社運有着一個很關鍵的分別:就算車路士能讓這位新任領隊待上一整個球季,下個球季大可以從新出發、由零開始;但香港的情況並不一樣,自由收緊了、權利失去了,一切並不會於下個年度從頭再來。做車迷可以心軟,最壞的結果也只會是放棄一個球季;但做香港人、搞社運的卻絕不可以,與其寄望港共政權,何不把心一橫,全面展開不合作運動?請齊心一點向政府怒吼:「我地唔係要全民退休保障,係要你即刻落台!」

《What Would You Do?》

《當你看到流浪漢被店家趕出餐廳,你會怎麼做?》短片:

近日有網上媒體轉載了一系列短片,透過模仿真實場景,反映出路人目睹弱勢社群受到不公對待時會怎樣反應。筆者原先以為該系列短片定必會在短時間內於網上瘋傳,但出乎意料地,網友們關注的卻是那個TITUS廣告是浪漫是感人還是不合邏輯, 實在令筆者百思不得其解。梁振英僭建,大家窮追不捨;同志要平權,大家據理力爭,為的,是公義。不過,在討論大是大非的話題之際,各位又有否在意到近在咫尺的不公?

每當談及同性戀、變性者等小眾時,普遍香港人總會覺得那些群體跟自己距離太遠。但露宿者,香港絕對不乏。若那位露宿者身處香港,撫心自問,會有幾多人路見不平,又會有幾多人如片段中的老人,將自己的那一杯水讓給那位不幸者?在網上,人人都可以暢所欲言,各位如何對港共政權口誅筆伐、如何對明光社指責批評,現階段都未需要付上甚麼代價,人人皆可為之。但當要冒着受人白眼、與人爭執的風險,為公義付出代價時,各位,你會卻步嗎?

社會要有公義,公民必先付出,這是等價交換。若不為身旁的露宿者發聲,無論你事後在Facebook如何聲嘶力竭地向明光社咆哮亦無補於事;同樣地,若無人願意走上街頭以不合作主義對抗政權,無論你於親朋戚友面前如何唾罵地產霸權亦毫無裨益。道理如出一徹,平權如是,爭取民主亦如是。

筆者相信,「雷聲大雨點小」應該不會是香港人的作風,對吧?

是宿命論還是自由意志?

「按照聖經,究竟人係有自由意志吖,定係所有嘢一早由上帝整定?」相信即使不少信徒被問及時,亦未必能夠清楚解釋到當中的邏輯關係。事實上,這個問題並非如想像中般簡單。要從聖經的角度去了解箇中的邏輯,就必須先行拋開思維中mutually exclusive的model:亦即「不是A,就是B;不是宿命論,就是自由意志」的model。

那麼聖經的model是怎運行的呢?首先,人類是有受限制的自由意志(Limited Free Will)。無論何時,人都能作出抉擇,但絕不會有完全自由意志(Absolute Free Will),因在抉擇過程中必然會受到第三方的影響。而這一個第三方,思維空間則比起人類本身的更為發達,情況跟螞蟻所看到的是二維空間(2D Dimension),人類所看到的是三維空間(3D Dimension)有點相似。對基督徒而言,這第三方就是神;對非信徒而言則是魔鬼撒旦。

舉一個稍為簡單的比喻:整個情況就好像一位年僅三歲的小孩,在任何情況下都總被第三者指引着。當那第三者對小孩說:「望吓嗰喥!」小孩的目光就會自然地被第三者牽引着,因為第三者有一個更發達的思維空間(more developed mind)。這個比喻唯一跟聖經不吻合的,就是你可以為小孩因未成年而犯錯去辯護,但人類犯罪則需承擔責任,接受審判。

在扼要地闡述過整個邏輯推論後,筆者現在嘗試逐步以聖經去佐證:

  1. 人類生來就有犯罪傾向
    「…人從小時心裏懷着惡念…」 (創世記8:21)
    「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裏來的,於是死就臨到罪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」 (羅馬書5:12)
  2. 人類有罪就會被撒旦牽引
    「那時,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,隨從今世的風俗,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,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。我們從前也都在他們中間,放縱肉體的私慾,隨着肉體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,本為可怒之子,和別人一樣。」 (以弗所書2:2-3)

至於整個邏輯最關鍵的位置在於,人類如何由魔鬼撒旦的指引下投向神?按照聖經,神有着最終的決定權,並且早在創世以先就預定了(Gods’ Sovereign Predestining Will )。人類並不能掌控這一切,或喜歡何時決志就何時決志,不能的。且再看看聖經的論述:

  1. 神預定了得救的信徒
    「就如 神從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裏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,無有瑕疵;又因愛我們,就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悅的,預定我們藉着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」 (以弗所書1:4-5)
  2. 預定了的人必會跟隨神
    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神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。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,就預先定下效法他兒子的模樣,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。」 (羅馬書8:28-29)

看畢全文,相信不少讀者讀到最尾時都可能心有不忿:「唓!講到尾咪又係神話哂事!」筆者曾考慮過是否應該將文末神預定得救者的部份刪去,因為說人類沒有「話事權」感覺上好像有點消極。不過,若果筆者相信這就是真理的話,又何必遮遮掩掩?

以基督徒否定基督教,公道嗎?

入正題前,先容讓筆者表明:本人乃一名平凡得不能再平凡的福音派基督徒。既非甚麼教會的中流砥柱,更遑論甚麼傳道人。筆者亦不介意讀者是否耶教徒,喜愛或是厭惡耶教,畢竟在筆者身旁非教徒比教徒還要多。但最近有友人跟筆者探討基督教時,擺出了「教徒質素已講明一切」的理據去抽秤該教,筆者實在不得不作出回應。

其實,要指出當中的邏輯謬誤並不困難,相信筆者身邊大部分朋友都屬民主政制支持者,我們只需用一個簡單類比即可:當民主黨2010年政改方案投下贊成票之際,人民力量支持者有否因此質疑民主的本質?沒有。當人民力量狙擊民主黨之時,泛民主派支持者又會否因而否定民主路行不通?沒有。更甚者,當自由黨商家們在選舉期間也自稱反對派,打着民主旗號,是否真的代表着民主精神出了亂子?非也。那麼,為何以部分基督徒(如明光社)來否定基督教教義,又有成立的理由?

若果質疑基督教是因為以為不公義者也能「因信稱義」(亦即相信耶穌復活)就能上天堂的話,那是一個誤會。當然,筆者沒有資格去判斷誰能上天堂,或林瑞麟、梁美芬之流公義與否,因為作審判的是神。但筆者必須指出,自稱「基督徒」的、受過洗禮的,也不等於他就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,情況正如自由黨自稱「反對派」一樣。聖經中有這樣的描述:

「凡稱呼我『主阿,主阿』的人不能都進天國;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。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:『主阿,主阿,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,奉你的名趕鬼,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?』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:『我從來不認識你們,你們這些作惡的人,離開我去吧!』」
(馬太福音7:21-23)

無可否應,自古以來自稱「神的子民」的人多不勝數:當中有聖經年代的法利賽人(Pharisees)逼害耶穌、中世紀羅馬教庭逼迫燒死科學家,甚至乎近日更匪爾所思的有自稱基督徒的網友聲稱耶穌報夢,是學民思潮殺氣太重導致十一海難等等。面對上述眾多的事例,筆者堅持的還是那一句:「所謂『基督徒』,並不一定是真正的基督徒」,希望大家能夠諒解。

當人決志成為基督徒的那一刻,並不會忽然間變得完美無瑕、無可指責。牧師林以諾有一句話頗精境的(請對事不對人,不要一聽到林以諾的大名就立刻口誅筆伐,否則在指責明光社上綱上線的同時,你們也只是在五十步笑百步),就是「如果人唔覺得自己衰,又點會做基督徒呢?」那為何每次提起基督徒都總好像「冇個好人」?不是的,只是現代社會習慣批判多於欣賞。隨便舉個例,近日探討同性戀議題,很多人喜歡以解放種族歧視作為類比,但我相信留意到解放者馬丁路德金(Martin Luther King)乃是一名牧師的,沒有幾多個。

其實,筆者實在不介意各位否定耶教與否,只要一句「我不相信耶穌復活」就可以了。但以「基督徒」來抽秤基督教,撫心自問,真的公道嗎?